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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業務: |
1、辦理家畜保險業務。 2、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3、辦理農民生育、殘障及喪葬給付業務。 4、辦理老農福利津貼申請。 5、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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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加保農地所有權人死亡請重新申請審核。 2、 被保險人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應主動向農會申報辦理退保或重新審核加保。 3、 非會員被保險人戶籍遷出與農地提供人不同戶籍即喪失農保資格。 4、 農保保費每年分別為5月及11月兩期繳納。已申辦保費轉帳之保戶請於5月10日11月10日以前將保費存入本農會存摺(約定轉帳之存摺)以方便轉帳事宜。 5、 為確保您的權益,辦理農保現金給付,請洽本會保險部,請勿委託外面代理人辦理以免受騙。 6、 92年12月17日修正實施第十二條: |